咸宁市工商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咸宁市工商联是咸宁市委领导下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主要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会员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参政议政,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维护会员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和政府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
4.发挥民间商会职能作用,为会员和民营经济提供信息、法律、会计、融资、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账务、纳税等工作。
5.组织会员企业和民营企业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他们出国出境开展商务活动,帮助他们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6.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7.为会员和民营经济人士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员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出国出境政审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
8.做好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络,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9.统一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与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内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全省各级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业务等工作。
10.指导县(市、区)工商联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咸办发[2002]27号文件,咸宁市工商联为正县级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会员宣教部、经济联络部三个部室。根据市委编委(咸编文[2019]13号)文件,同意设立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中心设在市工商联,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将党史学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深度融合,广泛宣讲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提高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准确把握好“十四五”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 “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实现,为助力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持续推动实施四项制度。落细落实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经济联络工作。提供金融服务,帮助会员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建立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成果等数据库。继续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推选发布民营企业30强。全力服务“三抓一优”。精心筹建成立咸宁楚商联合会,制定发展规划,聚集咸宁楚商力量。充分依托异地商会,策划和配合举办3场以上招商引才活动。“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力争在“三个一批”上实现新突破。
3.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村级债务化解,持续推进“百企兴百村”行动。深化与生态环境局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继续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力度,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贡献。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动员民营企业参与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群众等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启动“援企稳岗政策进民企”宣传月活动。
4.着力强化工商联基层单位,组建一批、吸纳一批、培育一批商会,发展一批会员。着力强化工商联工作机制。以“五感”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广大会员特别是执委班子方向感、归属感、获得感、认同感、荣誉感。做好换届工作指导。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工商联换届筹备,协助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完成市工商联换届。做好县级工商联和直属商会换届指导工作。
5.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坚持项目清单式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一周一提醒、一月一通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市工商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经市人大核定并批复下达,2022年市工商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59.8万元,比上年增加51.62万元,增长11.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01万元,社保基金拨款60.7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增长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项目经费51.7万元,其中第五次代表大会31.7万元和市委组织部下拨人才开发专项---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20万元,用于市工商联换届大会和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工作。
2022年市工商联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59.8万元,比上年增加51.62万元,增长11.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01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预算297.3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241.87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5.44万元),项目支出101.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工作人员滚动晋级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增加特定类项目经费,用于换届大会和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培训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工商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44万元,其中:办公费7.35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委托业务费5.4万元、工会会费3.38万元、福利费2.55万,、其他交通费用9.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5万,占预算总额的12.1%,比上年增加15.84万元,增长28%。增长原因:一是2021年人事变动,调出两名正县级干部,一名副县级干部,一名事业编制人员,新增两名正县级干部,一名副县级干部;二是原项目类教育培训及考察调研费和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全部纳入运转类项目;三是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长。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工商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3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94%,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3%。下降原因:一是压减一般性开支;二是因疫情影响,出国的可能性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35万,2021年预算1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65%。下降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1年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工商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95万元,比上年减少8.05万元,减少23%,减少原因主要是因疫情影响,相关活动开展模式变化,文印资料印制费用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1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工商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2年市工商联特定项目类支出97.7万元,其中:第五次代表大会31.7万元、政治特别费6万元、经济联络及商会建设费35万元、人才开发专项---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20万元、非公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