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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③人才公寓保障人才在咸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来源:时间:2022-09-21




为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咸宁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通过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新建人才公寓等多种途径筹集人才安居用房,不断优化人才安居住房环境,实现人才“拎包入住”,切实保障人才在咸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本期,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就“人才住房保障”梳理解读相关政策。

一、人才公寓

(一)申请条件

1.在咸宁工作且在咸宁市城区暂无自住房;

2.“南鄂英才”获评者、通过“招硕引博”“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等人才计划引进人员、选派至我市开展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3.5元/㎡/月,物业费标准为1.1元/㎡/月(具体以实际签约租金为准)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申请人填写《咸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城区无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统一向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交入住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开具预分配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用人单位。

3.签订合同。申请人凭预分配通知书与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时间

随申随享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  0715-8128158

二、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以后来咸首次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

(二)租金标准

1.租金第一年免交、第二、三年减半收取;

2.超过三年,则按公租房标准正常收取。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人员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附相关材料(申请人《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3.部门受理审核。当地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工作。

4.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时间

随申随享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0715-8138700


文章末尾下载下方附件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咸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3.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