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标
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就业、创业、安居,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见习期内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
二、补贴对象
各见习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认定)吸纳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
对吸纳的见习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70%,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四、业务办理
联系政策解释单位后申请办理。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567。
一、政策目标
为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咸宁市市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实施促就业奖补政策。
二、补助对象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咸宁财税会计学校、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咸宁龙翔索道工程技工学校、咸宁振宁技工学校、湖北青禾技工学校。
三、补助标准
以上学校每组织1名应届毕业生在咸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
四、业务办理程序
联系政策解释单位后申请办理。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咸宁市直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留咸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咸人社文〔2023〕11号)。具体由咸宁市人社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686。
一、政策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创在咸宁”,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我市高校毕业生来咸就业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二、补助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
三、补助金额
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业务办理流程
联系政策解释单位后申请办理。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376。
一、政策目标
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优秀人才汇聚咸宁,吸引和留住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在各方面实施硕博研究生倾斜政策。
二、硕博各类倾斜政策
1.招引倾斜。全市以“招硕引博”“引才专列”等专项招引活动统揽全局,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实施各类专项招聘、高校站点引才活动,不定期在我市各媒体发布招聘、引进公告,主要对象为硕博研究生。
2.企业就业倾斜。首次来咸就业,企业招聘专业列入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36000元、18000元的生活补贴(与其他补贴不重复享受),连续补贴3年。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686。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倾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017年以后国家统一招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咸人才办发〔2022〕1号)具体解释由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解释。
4.职称申报倾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需考试取得或评审条件另有规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同时可免水平能力测试。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615。
5.“香城人才卡”倾斜政策。在咸工作满2年且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科研奖项的博士,可申领咸宁市“香城人才卡”,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十项人才服务。
政策依据:《咸宁市“香城人才卡”实施办法(试行)》(咸政办发〔2022〕43号),具体由咸宁市人社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615。
一、政策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吸引乡土人才返乡创业。
二、补助对象
返乡人才创办的各类企业主体。
三、核心政策待遇
1.吸纳贫困就业补助。对返乡创业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孵化基地奖补。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实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的场地租金和每月不超过100元水电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3.示范创建奖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评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补。
四、业务办理流程
联系政策解释单位后申请办理。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发〔2022〕3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990。
一、政策目标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二、四方面政策意见
1.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
2.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3.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4.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三、业务办理
联系当地政策解释单位后申请办理。
四、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