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引进计划
一、政策目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咸宁市计划5年内引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人才来咸就业创业、安居乐业。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19年11月15日之后来咸宁就业创业的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三、核心优惠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门槛。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来咸就业创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旁系亲属,不限在咸居住年限、经营年限、资金和纳税等条件限制,凭学历证书即可办理咸宁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
2.落实安居住房保障。来咸就业创业,且在咸没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3.发放生活补助补贴。对35周岁以下首次来咸就业,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年、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年、专科生1500元/人/年发放生活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补贴三年。
4.加大扶持激励力度。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首次创业满1年的大学生,招用大学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5.加强人才挂职锻炼。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大力从市外引进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大学生来咸挂职,实现人才需求与人才引进多元化对接。
四、各项优惠政策办理
除落户工作由各地公安部门解释。其他优惠政策先由各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办理《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后,由有关部门实施。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联系电话:0715-8128158,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由各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负责。
一、政策目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人才队伍建设,赴全国部分“双一流”重点高校开展站点引才。全市企事业单位通过“带编入校,带岗上门”,每年提供不少于400个事业编制岗位、1000个重点企业岗位,面向“双一流”高校引才。
二、引进对象
事业单位:全国“双一流”高校应届及近2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企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引才专列”活动时间
全年不定期开展,提前一周发布公告。
四、引进人才待遇
1.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按规定上事业编制,同时对“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6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2.引进到企业的,对35周岁以下首次在咸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567。
一、政策目标
为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每年定期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硕士、博士。
二、引进对象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三、“招硕引博”开展时间
每年上半年(具体见引进公告)
四、引进人员政策待遇(2023年待遇标准)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6.其他政策待遇详见年度招引公告。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组文〔2023〕1号)。具体由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办解释,联系电话0715-8126920。
一、政策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有不同用人特点的行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自主引才程序,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可在编制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开展自主引才。
二、引进对象
符合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范围内岗位要求的人员,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目录”岗位由咸宁市人社局每2年对外发布一次。
三、专项引进开展时间
由各用人单位在获批后自主实施。
四、政策待遇
1.专项编制。用人单位满编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咸宁市市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专项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市直事业单位服务市级重大战略和重大科研项目,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2.自主实施。在方案备案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面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并根据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通过特设岗位聘用。用人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备案聘用在申请的特设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咸人才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咸宁市事业单位特设管理岗位申报审批工作规程〉等3个文件的通知》(咸人才办发〔2023〕1号)。具体解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解释。
一、政策目标
围绕我市产业规划重点、企业转型痛点和技术升级难点,邀请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院士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技术和经营难题、促成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二、柔性引进对象
20名左右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的院士专家。
三、柔性引进开展时间
每年上半年(具体根据方案进行)
四、政策待遇
1.人才评价业绩。院士专家服务企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内容,享受省委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政策。
2.经费补助支持。院士专家服务期满完成任务后,每人给予税前5000元补助,由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支付到专家个人账户。服务期内院士专家服务企业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保障。
3.发展成果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五、政策咨询及解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6号)、《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院士专家企业行”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28号)、《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丁烈云等2023年“院士专家企业行”人选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9号)、《关于在“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中开展“师傅带徒弟”专项行动的通知》。具体解释由咸宁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解释,联系电话0715-8235990。